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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浏览量: 3480    作者: 包明    字体显示:

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管理办法
 
为确保捐赠工作能顺利开展,保证社会各届和校友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的原则、类别、内容
    1、捐赠指学校接受社会各届和校友的捐款、捐物。 
    2、捐赠以“尊重捐赠人、方便捐赠人、严格捐赠管理”为原则。
    3、捐赠分为捐款、史料捐赠和实物捐赠。捐款指资金捐赠,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史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实物捐赠指礼品馈赠、设备资产、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等。
4、捐赠内容
(1) 汇款、支票或现金捐赠;
(2) 捐建建筑物或标志性景点;
(3) 捐资资助学校专项活动;
(4) 捐献纪念性实物;
(5) 捐资设立各类奖助基金;
(6) 捐资校园建设署名权;
(7) 捐赠学校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各类物资;
(8) 对本校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二、捐赠的管理部门、登记
1、学校办公室是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捐赠日常管理工作,工会或总务处协助管理。学校举办专项活动期间由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
2、捐赠管理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
    总务处或专项活动后勤保障组负责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校庆捐款,负责接受校际礼品、设备资产等捐赠。工会或专项活动联络接待组负责接受校史资料、文物、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软件资料等捐赠。
    3、各捐赠受理部门负责填写《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和《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清册》(见附件二),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登记造册,出具捐赠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4、专项活动期间负责接收捐赠的经办人必须于每周五下午,将当周《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清册》上报校长及校庆筹备办公室负责人,同时备案。
5、学校工会设立专项帐户,通过银行、邮局等办理转账结算直接进学校工会财务账号的捐赠款项,由工会财务出具捐赠票据交捐赠人,并备案备查。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登记造册后,作为学校资源统筹安置。
三、捐赠方式
1、海内外校友可以原班级、年级,也可以各地校友会名义进行捐赠,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捐款专账户。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与总务处或工会联系,专项活动期间与专项活动筹备工作办公室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帐。
3、其它捐赠可直接与总务处或工会联系,专项活动期间可与专项活动筹备工作办公室联系。
四、谢忱方式
学校将把所有捐赠人姓名统一收入在《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名录》(见附件三)上,以资纪念。凡个人捐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人民币、团体捐赠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人民币的(外币按当时牌价折算,下同),学校将向捐赠人颁发《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证书》(见附件四),并备案;个人捐款在2000元以上和团体捐款2万元以上,学校将向捐赠人(团体代表)颁发《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证书》,征得个人同意后并在校史室和校园网上公示。
捐资校园建设的按个人捐资定价,若捐赠实物则加倍计。单位捐资署名价在个人捐资署名定价基础上上浮50%。
1、建筑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包括各幢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学生宿舍、教工休息楼和饭堂等,署名价为每幢100万元;
2、建筑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包括教研楼、图书馆、音像馆、体育馆、艺术馆、科学馆、信息馆、天文馆、学术交流中心等,署名价为每幢200万元;
3、各类专用功能室,包括图书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电子监控室、演播室、学校会议室、校史展览室、理化生实验室等,署名价为每室20万元;
4、各类教室等,署名价为每室10万元;
5、各类园林、绿地,包括生物园、地理园、广场、超过500平方米的绿地等,署名价为每园50万元;
6、领养校园树木,认领价为每棵500-2000元。
对巨额捐赠者,征得捐赠者同意,学校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捐资校园建设捐资 50万元以上者,可同时聘为 “湛江市第二中学办学委员会委员” ;200万元以上者,可同时报市教育局授予“湛江市第二中学名誉校长”。
对资助专项活动期间的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等有影响的大型活动和资助电视专题片、大型画册、校庆特刊等的团体,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根据捐赠者意愿,可以协商其它答谢方式。
五、捐赠管理
1、为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凡有特定捐赠指向的,按照“专款(项)专用”的使用原则。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2、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学校定期对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必要的审计,定期向捐赠人或校园网上通报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3、学校对捐赠人要求为捐款设立专项基金的,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赠人的意愿,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1) 成立学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挂靠在分校或各处室和中心。
(2) 个人或团体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学校或分校设立基金,也可向学校已设基金捐赠。
(3) 各基金常设管理机构可根据捐赠人的意见拟出专项基金的名称,制定所设基金的章程、基金管理和使用细则,确定该基金委员会人员组成,报主管校长和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4) 以学校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其本金应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以个人或团体名义设立的基金,其本金一般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个人一次性捐款3万元人民币或首次捐款2万元每年再捐1万元的;团体捐款3万元其中个人超过2万元其他人均不超过2万元的可以以个人名义设立专项基金。
(5) 各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互不挪用。帐目挂靠在财政局批准的学校帐户上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帐目必须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
4、对捐赠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捐赠项目落成后,由学校颁发捐赠兴建项目确认书。
5、境外校友捐赠物品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凡无指定用途的捐赠款物,由学校统筹和后续发展项目以及奖教奖学金使用,并将使用情况书面告知捐赠人或校园网上公示。
六、捐赠及联系方式:
1、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教育工会湛江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帐  号:2015020209201114566 
开户行:工行一支
2、物资捐赠:
       电  话:3371986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3、联系方式:
       地址:湛江市龙平北路2号湛江市第二中学
       电话:3371988
       传真:3371989
       邮箱:
网址: www.gdzjez.com
     七、本办法自2010年9月15日起由学校办公室及其授权的专项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关于新校区引进资金进行校园建设方案》(湛二中政【2005】20号)同时作废。
 
 
附件:
1、《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人信息登记表》
2、《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款清册》
3、《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名录》、
4、《湛江市第二中学捐赠证书》
 
 
 
湛江市第二中学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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