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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风: 团结 · 勤奋 · 严谨 · 活泼,,校训: 爱国 · 敬业 · 求实 · 创新

湛江市第二中学章程

发稿时间: 2017年02月07日   浏览量: 16772    作者: 办公室    字体显示:

湛江市第二中学章程

序言

湛江市第二中学最早起源于约1901年法国人在东营(今坡头)创办的安碧沙罗学校,1950年后由数校合并定名为湛江市第二中学。20087月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和中海油南海西部公司协议下,湛江市第二中学接收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原南油一中、南油三中合并)、湛江市二中海东小学(原南油一小、二小和三小合并)为二级单位。另经湛江市教育局同意,分别于2007年与湛江二中港城中学、2014年与湛江二中崇文实验学校通过民办公助的形式进行合作办学。湛江市第二中学是省一级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广东省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国家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 中国体育协会会员学校(田径、跆拳道、柔道),中国中学生柔道分会主席校,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心理教育示范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平安校园,广东省跆拳道传统项目学校。现为湛江市教育局直管的公办普通完全中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加速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创建“广东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市第二中学总校区,二级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办学目标

第二条 校名标识:全称为湛江市第二中学,英文名称为Zhanjiang No.2 Middle School;简称为“湛江市二中”,英文简写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ZJEZ”。校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平北路2号;邮编:524022。网址:http://www.gdzjez.com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湛江市政府举办,湛江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经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办学范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应届的小学毕业生;开展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湛江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组织开展各种竞赛、社团活动和教育科研活动;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校文化:

校训:爱国、敬业、求实、创新

校风:团结、勤奋、严谨、活泼

办学理念:品牌立校、依典办校、民主治校、文化育校、科研兴校。

办学特色:“优秀+特长”

育人观念:树立“多一个舞台、多一批优秀学生”、“多一个评价标准、多一批优秀学生”的观念,形成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人才观、以提高素质为宗旨的教育观、以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质量观、以学法指导为主线的教学观、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观。

办学目标:建设广东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国家级示范性高级中学。

文化形象:上善若水二中人。

第六条 校歌、校徽、校庆纪念日: 学校校歌为《振兴中华做栋梁》;学校校徽为圆形,由红、白、蓝三色构成,上为红色,中为二道白色,下为蓝色,见图1。注册商标号码为:第6494660号。校旗由上至下为与校徽颜色一致的红、白、蓝三色旗帜。旗中心为白色部分的左侧为二中校徽,右侧上为单位全称,右侧下为相应的英文,见图2。校庆日为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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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一节 治理机构

第七条 治理机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保障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具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委员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八条 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坚持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职称评聘推荐方案、教师工作奖励方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案。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成员为全体校级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校长办公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情况紧急时,也可以电话沟通后采取会签方式对规划制定、方案起草等紧急而非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决定,事后补上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条 党委办公会:党委办公会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不定期召开由党委委员与校级领导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对校内党委组织建设、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开展教师年度论文评审、教育科研指导、教师专业发展指导、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定。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则校长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学生会及代表大会: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权利保障委员会、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隶属于校工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 校长:校长由市委、市政府任命。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办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工作。暂缓实施机制,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但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临时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副校长:副校长由湛江市委组织部任命。协助校长对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好分管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机构:中层行政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方案由校长办公会议拟定、报党委办公会议批准任命(办公室主任需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任命)。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体卫艺处和总务处五个内设机构,分别负责学校的政事务、教学、教研、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及后勤等工作。五个内设机构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行政、文秘、会务、接待、外事联络等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员职称、工资、人事变动等工作;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九条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质量的监控;负责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图书馆、科学馆的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评价和教学经验交流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教学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管理、年级组和班主任工作管理;负责团委、少先队、学生会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体卫艺处:负责和管理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分管体育艺术特长团队管理、校医室等。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美化、绿化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产登记、调配、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学校财务工作。负责与餐饮服务公司沟通、联系后勤业务,管理饭堂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年级制度:各年级设年级委员会、年级主任。年级委员会成员、年级主任由校长办公会议选聘。年级委员会与级主任的职责是: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聘本年级任课教师;在学校领导下,在三年中全过程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制定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

第二十四条 科组制度:各学科设科组长,科组长职责内容是“五个负责”:负责学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负责学科教师业务的提高;负责学科教研项目的指导;负责学科教学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干部考评:每年年终,教职工大会听取校级领导述职,并对所有行政领导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对校级领导的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或由教育局委托学校办公室组织,对中层行政领导的测评由学校组织,测评结果作为任命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工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起草、审核修订、督查落实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评价和聘任制度,负责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年级与学科管理:学校构建在教导处领导下,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年级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接受学科和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提倡每位教师在教研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制定学校高中课程发展规划,高质量实施课程建设,各年级开齐开足各学科必修课程, 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各种校内外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选修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教学综合评价:建立和健全 “四查两议两聘五奖励”的教学评价体系和动态管理模式:四查,即查教案、查作业批改、查班主任教案、查教师听课记录;两议,即学生评议、同行评议;两聘,学校考评组聘任各年级任课教师及班主任,校长只行使审批权;五奖励,即评选和奖励教学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评选和奖励教研教改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评选和奖励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评选和奖励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和奖励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构建多元的教学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 教学督导管理:以课堂教学为主,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相结合,实施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做到五个坚持:1、坚持“三定五统一”的集体备课,促进集体智慧与个人特长相结合;2、坚持启发式教学原则,灵活实施高效课堂教学模式。3、坚持以集体与个人结合的调研听课检查制度落实;4、坚持“三级一本”的高考备考模式,实施以统一测试和学段评价考试相结合的教学质量测评。5、坚持精选作业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给学生更多自主发展空间。

第四节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 德育工作机制:实行以年级组管理为核心的“三线”校园德育工作机制:以校长——德育副校长——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为主体的“常规管理主线”;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处——学科组——备课组——学科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渗透德育和课堂管理主线”;以德育处——学生会、团委、学生综合实践处——班委会、团支部为主体的“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主线”。

第三十二条 首遇负责制:推行首遇负责制,即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师生安全、影响学校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学校形象的偶发、突发事件,或最先发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行为时,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等责任。

第三十三条 德育队伍建设:特别重视年级主任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年级主任与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成立班主任工作室,采取对内对外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和理论水平。

第三十四条 德育研讨制度:实施德育工作研讨制度。即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每周召开一次德育领导小组例会和班主任例会(可以以年级为单位召开),各年级针对突出问题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题研讨活动,推荐优秀班主任做主题发言,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第三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以“善待认知、爱满心灵”教育理念推进“一条主线,二个维度”心理教育管理机制,“一条主线”即形成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心理教研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年级主任、专职心理教师、班主任为成员心理健康教育主线;“二个维度”即为纵向维度管理体系(即校级心育、年级心育和专业心育三级体系)和横向维度管理体系(即心理教师、班主任预防心育,心理委员和心理社团预警机制,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实施的干预和转接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广东省心理教育示范单位”的作用,使之成为湛江市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完善团学组织制度。按照共青团中央的制度,保障和发挥团代会、学代会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中学团学组织格局,即以团组织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延伸。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籍获取:凡被湛江市第二中学录取或转入湛江市第二中学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湛江市第二中学学籍,为湛江市第二中学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学籍管理:建立学籍电子档案,严格学籍管理,按照湛江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入学、休学、转学、退学、毕业手续,管理规范,材料齐备。学生学籍建档,规范学生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审批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档案:认真使用“学生学业修习情况记录”,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 贫困学生救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管理目标:办好一所学校,关键是教师。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第一要素,要把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第四十四条 教师标准:在以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中学专业教师标准的前提下,学校提倡的好教师标准:一、爱岗敬业、创第一流工作;二、在教育实践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合作;四、能教好一门课、当好一个班主任、开设一门选修课、带好一个课外小组或指导一堂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业务管理:加强业务建设,狠抓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搞好教师的业务学习,支持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鼓励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提倡“走出去,请进来”,虚心学习外校经验。规定每一位教师每一学年至少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并进行评比,择优给予奖励。认真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跟上去、跟到底”的循环教学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学校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相适应的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发展制度。多一点人文关怀,为教职工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的工作环境。多想办法帮助教职工解决他们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的实施救助。

第四十七条 岗位标准: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四十八条 岗位和工资管理: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九条 考核制度: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学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条 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权益保障: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五条 社区资源:依托学校坐落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志愿者活动、社团节等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六条 校际合作: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在市教育局的支持和领导下,开展与部分国内外学校的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终止程序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学校收费依据《教育法》第78条之规定。财务制度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制定实施。

第五十八条 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930日前由学校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财政局编制年度预算要求及学校各处室年度用款计划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教代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财务工作要求:学校经费的使用按购物或用款审批程序进行。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对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支出予以把关。

第六十条 审计制度: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随时接受上级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学校财务收支接受学校清账小组一年一次的例行清账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校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二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章程定位: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 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批准后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制定或修改后报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第六十七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

第六十八条 章程生效:本章程自核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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