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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二中政[2007]29号宣传栏使用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2010年10月05日   浏览量: 4096    作者: 林华庆    字体显示:

湛二中政[2007]29号
 
 
        校园内的宣传栏是党的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全校宣传栏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栏的应有功能和作用,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包括公告栏、海报栏、橱窗等,由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规划、设计、制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应向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学校责令拆除。
        二、宣传栏展出的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宣传栏的内容,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宣传栏每学期至少应更换1期。有关节庆内容的,展出时间不应拖到下一个节庆日。
        三、校园内的宣传栏要注意经常清洁,保持外观整洁,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不能使用的宣传栏,责任部门要及时上报总务处维修或拆除。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主办部门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消除。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宣传栏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理。各责任部门应指定一人经常检查、维护所负责的宣传栏。
        四、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宣传栏的领导和主管部门,学校总务处做好制作、安装工作,保卫部门做好保卫和损坏报告的工作。
        五、学校主管部门应对各部门主办的宣传栏加强统一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宣传内容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各部门主办的宣传栏应由主办部门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部门”。
        七、校本部内设置的宣传栏责任部门为:
        1、学校大门南侧的5个固定橱窗由招生学籍管理中心管理。
        2、学校大门门卫房南北两侧2个固定橱窗和教研楼2楼2个固定橱窗由学校办公室管理。教研楼3楼2个固定宣传栏由体卫处管理。
        2、求知楼(教学楼1)、求实楼(教学楼2)、求真楼(教学楼3)、生化实验楼、数理实验楼首层共13个固定橱窗由学校教研室管理。
        3、求实楼(教学楼2)、求真楼(教学楼3)2-6层各10个固定橱窗,求知楼(教学楼1)2-4层6个橱窗分别由政教处管理。
        4、教研楼群楼南、北首层4个固定橱窗南侧2个由音像馆,北侧两个图书馆管理。
        5、食堂内各层楼宣传橱窗由港实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6、活动式橱窗、宣传栏、欢迎牌由总务处统一保管,各处室需要使用时,需到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不得转借给其它处室。在使用期间按 “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活动橱窗、宣传栏、欢迎牌规格如下:
      (1)120cm×240cm×7.5cm玻璃活动橱窗4个
      (2)108cm×80cm×140cm欢迎牌3个、交通限速牌1个
      (3)250cm×200cm×10cm活动木板式宣传栏2个
        7、人文馆4楼美术室组专用2个宣传栏由美术组管理。
        八、其它校区的分工由各校区的办公室提出分工意见,报主管宣传的学校领导审批。各部门需要使用宣传栏,可向责任(主办)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调配使用。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宣传组工作领导小组。
 
 
湛江市第二中学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规章制度  办学委员会  章程
印发:校领导、各处室、中心、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存2
主办:湛江市第二中学        2007年7月10日印发(共印发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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