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晚报》 2009/02/13
陈铁军建议:
小学每月最低80元,中学每月最低100元
提高班主任津贴
本报广州电 记者路玉萍 通讯员吴锡慧报道:
省人大代表陈铁军是湛江二中的校长, 他可以称得上是“建议王”, 每年都要准五个以上的建议, 每年的建议都离不开他的老本行——教育。本届会议他就尽快提高和落实中小学班主任的津贴问题向大会提交建议。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于1979年11月起在全国试行。当时的标准一般定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班主任从任命之月起按月发给班主任津贴,免去班主任,从不担任班主任的下月起停发津贴。1988年12月12日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从1988年第四季度起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提高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我省人事局、教育厅、高等教育局、财政厅1989年5月2日转发《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补充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一并贯彻执行。该文件规定:我省中学班主任标准由现行的5至7元提高到12至20元;小班主任津贴由现行的4至6元提高到10至15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确定。我省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一般执行标准是中学每月20元,小学每月15元,由财政拨款。1994年12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第五点“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部分里提出:“提高中小学班主任补助标准:中学由原来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小学由原来15元提高到40元,所需经费按原拨款渠道解决”。
据了解,湛江市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近年来,不少县(市、区)班主任津贴没再由财政拨款,由学校自行解决。学校实际上无力解决,很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都无力支付班主任津贴, 这种情况如继续下去,势必严重影响广大班主任的积极性%。
陈铁军代表建议:省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根据我省的实际,建议中学班主任每月最低100元, 小学最低每月8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高于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