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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6年08月30日   浏览量: 9890    作者: 赖灿辉    字体显示: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湛教〔2016197)文件要求,请各校区按文件时间节点做好教师职称过渡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相关附件可直接下载):


湛教〔2016197

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党政办和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湛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过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参照本《通知》过渡。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

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过渡办法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

四、过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831日前,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实,认真核查过渡人员聘任手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等),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表1;一式1份,填写栏不能留空)。

(二)93日前,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三)910日前,各学校(单位)填报《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见附表2;一式4份,以学校为单位按过渡人员的职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填写),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后,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9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学校(单位)报送材料,汇总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五)经审核符合过渡的教师,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有关要求

1.人员过渡是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确保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人员过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规范过渡程序,准确把握过渡人员范围,逐人审查核实,并依据新旧体系的对应关系进行过渡,以确保无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市直属学校教师过渡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市属其他行业学校的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定。学校(单位)除按要求书面报送《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外,请同时将《一览表》电子表格发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zcgd3336260@126.com,文件名统一设置为:单位名称+教师职称过渡一览表。


附件:1.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样表下载

2.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人员一览表 样表下载

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专题解读内容

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24


(湛江市教育局联系人:李丽斯,联系电话:3336260;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凤宜、郭虹,联系电话:311936131193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湛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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